职场人热议“办公室零食”
老板都同意,我能说啥?
陆燕萍 (人力资源)
记得去年此时,我刚来公司4个月,总经理让我制订《员工手册》。对于有着多年人力资源经验的我来说,这不是一件难事。
把制订好的《员工手册》交与职工代表一同商讨,其中有一条“上班时间吃零食属于轻微过失、要给予口头警告处理”的规定,引起了多数人的不满,几乎90%的员工希望将此条删除。
我很纳闷。本来嘛,制订《员工手册》的初衷,就是为了约束员工的行为准则,依靠制度来管理,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若上班时大家都懒散地含着话梅、磕着瓜子接听电话,或是吃着有异味的食物,“香飘”办公室,有客人来访时,势必将严重损害公司形象。
后来,在《员工手册》定稿前,我特地将此条罗列出来,待总经理最后定夺。
结果呢,总经理把“要给予口头警告处理”,改成了“影响工作质量”。这样一来,公司上下皆大欢喜,都为总经理体察民意而拍手称快。
我虽有疑惑,但静心一想,老板都同意了,我还能说啥?不过,总经理的态度,毕竟是表明不同意上班时间吃零食的,至于是否影响工作质量,也只有各部门领导自己心中最清楚了。
我个人还是觉得,办公室就要像办公室的样子,要营造像家一样的办公氛围,对于目前的企业来说,还是有难度的。也奉劝喜欢上班吃零食的朋友,在选择跳槽时,一定要事先了解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免得将来怨气连连。据我了解,90%的制造型外资企业,在上班时间吃零食是要被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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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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