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氧”事件 监管缺位难断“利益链”
2010年04月18日 15:02 光明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经郴州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调查,儿童医院党总支书记李细莲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为丈夫陈和平(系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无证向儿童医院供氧提供便利是此次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该医院一干部说,从北院前身铁路医院1995年建立集中供氧系统以来,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就是供气方。

执法监管缺位乏力

4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院调查时,该院称医院今年2月和3月共从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医用氧4919瓶。郴州市药监局从2010年1月起,就已开始立案调查儿童医院使用“问题氧”事件,但儿童医院一边接受调查,一边依然大量购进工业氧。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有关方面能按照现有的制度要求,严格执法监管,从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加大执法监管与查处力度,那么,工业氧医用等问题就不会像今天这般普遍、严重。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些执法监管部门,习惯于在口头、书面上执法监管,往往只是等到问题被媒体披露了出来,才急急忙忙地出来处理。不难发现,正是平时执法监管的缺位与乏力,才使得问题最终集中爆发。”

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司负责人曾明确指出,解决医用氧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从生产源头、购销渠道、使用环节三方面同时入手,加大监管力度。

目前,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已经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地封存了儿童医院的“问题氧”,并购进和使用证照齐全检验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供应的医用氧,向社会承诺对确属使用“问题氧”造成健康影响的,承担相应责任。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4月6日到4月30日,集中开展医用氧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打击医用氧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市人民用氧安全无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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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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