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我国基本药物配送:如何避免一家垄断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如果在同一个省份的不同地区选择一级配送商,不仅费时、费力且难于管理,所以会更倾向于选择大型商业企业,这显然对中小型商业企业是个挑战。因此,各地涌现出了不少流通企业 “抱团”成立商业联盟。这是中小医药商业企业为了适应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而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目前各地的招标文件,配送商的遴选仍以地、市、区域为单位,即在每个地级市或区域选择几家配送商。企业在中标成为某一区域的配送商之后,才有进一步被上游生产企业选择的资格。在拥有生产企业的品种配送资格后,才有对下游终端进行配送的可能性。
构建基本药物配送服务体系,应以商物分离为基础,实现药品采购供应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信息化。
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宪法认为,商物分离的供应系统就是将药品流通的商流(代理经销)和物流(物流配送)分开。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批发企业可接受生产企业的委托,为医疗机构提供配送服务;不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批发企业可成为生产企业的代理商,为生产企业提供终端销售代理服务。
他认为,以商物分离为基础构建基本药物配送服务体系,能够快速提升我国医药行业的现代物流技术水平和市场集中度,形成可靠的基本药物供应系统,同时避免大量批发企业退出医疗卫生机构而引发的强烈震荡,保持行业的和谐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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