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回应麦乐鸡事件:我国添加剂标准未大于国际标准
2010年07月08日 08:43 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7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的品种、用量和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

近日,有媒体报道麦当劳出售的麦乐鸡中含有两种化学成分:“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许多国家批准用于食品添加剂。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允许“聚二甲基硅氧烷”可作为消泡剂和抗结剂,在乳粉、植物油脂、蔬菜水果制品、饮料等食品中使用,使用量为0.01g/kg至0.11g/kg;美国允许用于多类食品的加工,最终食品中的含量一般不超过0.01g/kg。

“特丁基对苯二酚”可作为抗氧化剂在植物油脂等食品中使用,使用量在0.1g/kg至0.4g/kg;美国允许其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抗氧化剂联合使用,其含量不能超过食品油脂含量的0.02%。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也允许这两种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限量使用。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等有关规定,“聚二甲基硅氧烷”可作为消泡剂在食用油脂和肉制品工艺等范围使用,在食用油脂中最大使用量为0.01g/kg;还可用于鲜水果及蔬菜、豆制品加工、肉制品加工、啤酒加工等工艺。“特丁基对苯二酚”可作为抗氧化剂在脂肪、油和油炸食品等范围使用,最大使用量为0.2g/k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6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麦当劳麦乐鸡相关产品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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