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的医患纠纷,即将由一个第三方机构进行调处。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卫生局了解到,今年一季度,北京将由相关部门组建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医患双方自愿申请调解的医患纠纷,免费进行医疗行为的过失认定、定损、调解并督促理赔。
索赔1万以上,院方必须委托调解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透露,委员会主任,将由政协社法委的主任马艾地担任。负责该委员会筹备工作的相关人士介绍,委员会主管部门为司法局。
委员会将由医学专家、心理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组成,可以是专职工作人员,也可以是热心公益事业的兼职人员或志愿者。
委员会对医患双方自愿申请调解的医患纠纷,免费进行医疗行为的过失认定、定损、调解并督促理赔。
邓小虹则强调,“大型公立医院是由政府举办的,财产也是国家的”,邓小虹说,有人认为医院对患者赔偿是“院长花钱买平安”,所以在医疗纠纷调解规定中,特别规定了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院必须委托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不能擅自赔偿。
来自卫生部门的调查数据,北京地区医疗机构接诊的患者中,逾三分之一是外地病人,也是医患矛盾的汇集地。医疗纠纷通过司法诉讼、行政程序处理的不到20%,80%纠集在医院内,严重干扰医疗公共秩序。
医患纠纷解决方式有望整合
目前,医患纠纷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医患双方协商,行政调解,或患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北京卫生法学会张云林教授介绍,诉讼耗时长,成本高,难度大,患方通过状告医院解决纠纷的比例,不到20%;行政调解需要患方先向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鉴定非事故,则医院无责任不赔偿,患者对卫生行业处理的公正性存疑,近些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解决的医患纠纷案件极少。医患双方协商,即人们常说的“私了”,近些年,由于医患矛盾的激化,越来越导致医院迫于无奈“花钱买平安”,赔偿数额居高不下,变相鼓励了患方非理性索赔的行为。
邓小虹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吸纳医学、法学以及公民代表等多方力量,整合上述纠纷解决方式。
她介绍,第三方医疗纠纷的调处机制,不限于医疗事故的赔付,而是扩展为鉴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对患者存在侵害;另一方面,医疗纠纷调解比司法诉讼更灵活,时间短、成本低,更能及时地维护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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