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将统一
此前,医患纠纷处理一直存在“二元化”问题。司法诉讼根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或损害责任,确定赔偿金额;而行政调解则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的赔偿标准,按照事故的严重等级确定赔偿金额,鉴定非医疗事故的,患者可能得不到赔偿。
正在筹备中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由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有望按照现行《侵权责任法》,由卫生、司法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医学、法学专家,协同北京高院,制定医疗过失损害赔偿的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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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增势较快
北京市医患纠纷发生率在10万分之1.8以下,但增长势头较快。
2009年扰乱医疗正常秩序或群体性的医疗纠纷事件已超过2000起。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72%的医院发生过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等“闹医”事件;77%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的问题。
在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的医患纠纷赔偿案件中,无过失补偿或超高赔偿案件超过20%;市卫生局信访案件的80%以上为医患纠纷案件。
■声音
委员会主张患者权利很重要
昨天,人民医院院长王杉说,医患纠纷是令每个医院院长都头疼的问题,患者家属殴打医生、拉着尸体设灵堂,非常影响其他患者就医。类似的机构在宁波、天津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受到了医院和患者的普遍好评。这个融合了多方协调机制的委员会涉及到司法、卫生专业等各方面,不仅仅是对医院,同时对患者,都有好处。
调解委员会主张患者的权利,对于创造和谐的医患关系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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