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事网友的10点思考
1.别说老板不是人,他有思想,懂得钻法律的空子;他有钞票,懂得直接买通实施法律的人。
2.别说温州打工妹太可怜,我始终相信,比她可怜的多得是,她只是一个“代言人”。
3.别说执法之人滥用私权,他们也有原则,也有明暗规则;搞不好,他们也要掉脑袋。出来混的,都不容易。
4.我也冷静思考过,如果这个打工妹是为了更好的生活而出卖自己的肉体的话,我不会骂她;因为,做“鸡”也是谋生的一种手段。这个社会,就这么现实不是吗?
5.就算老板是无辜的,是被打工妹陷害的,我也会骂他,放着老婆孩子不管你还有良心吗?还是男人吗?还是人吗?我承认,我骂了一批人。
6.之前听过温州老板招聘秘书一定是美女,这次看来果真证实:原来不光在看,该出手时定会出手。
7.原来,不光是执法需要“钓鱼”,犯法也可以用到“钓鱼”。看了次老板果然很聪明,“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吴xx控告张x华强奸不予立案的情况说明”才知道,他也懂得“钓鱼”,利用钱与权让打工妹不得不去和他发生关系,而最终法律却只能说“打工妹是心甘情愿”。
8.他是个法律界的高手,很会打擦边球,他很会掌握这个度,也运用的很好,于是他可以为所欲为。法律上没有“诱奸罪”这一说;而在中国,“性骚扰”本身并不是“罪”,在法言法语面前,“性骚扰”只是按其引致的后果被大致分为“民事侵权”(追究民事责任)和“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两类,适用不同的法律和救济方式。没造成这些后果,就不构成犯罪,他确实很聪明。
9.打工妹如果是“邓玉娇”,她不会如此“活”到今天。活,有两个含义:与死相对;被隐姓埋名消失温州的打工人群之中。
10.有些事情,法律是永远解决不了的,比如道德,比如人性,比如良知。那么怎么办?他就能够为所欲为了吗?面对这,我只能说:不是社会残酷,而是社会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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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昭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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