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同级医院互认检查结果
2010年07月12日 08:27 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不少看过病的人都有过这种经历:明明是同样的检查,换了家医院还得再重复做一遍,费时又费力。针对这种情况,卫生部7月2日下发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之间要实现部分检查结果互认。也就是说,部分检查可以不用再重复做了。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将于今年年底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中国医师协会检验医师分会会长、解放军总医院检验科主任丛玉隆教授认为,出台这一要求的出发点是好的,互认检查结果能减轻患者的负担,也有利于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但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做好细致工作,否则就容易乱套。

实际上,此前北京、天津、济南等市已实现了一定范围的检查结果互认,但情况并不十分理想。首都医科大学肺癌诊疗中心主任支修益教授告诉《生命时报》记者,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医疗本身的复杂性,因病情变化、医生专业水平等原因,诊断就有可能需要更多更及时的检查结果;另一方面,部分科室出于利益考虑,可能会重复做一些检查,而部分医生为了规避可能承担的医疗事故责任,也会谨慎地重复做检查。

武警总医院病理科主任纪小龙表示,检查结果是临床医生诊断病情的重要依据,并不是在仪器上“过一遍”那么简单。B超、CT等影像检查结果,实际上包含了检查医生的判断,这一判断的准确与否就会影响到后面的病情诊断。但现在,不同医院,甚至同一医院不同医生的水平经验等都不一样,这就难免会有差异。

没必要的重复检查确实普遍存在,如何既能不影响疗效又能让老百姓少花冤枉钱呢?丛玉隆说,首先,需要明确因试验方法学的不同,有些项目可以互认,有些项目不能互认。其次,互认是有前提的,在允许一家医疗机构参与互认前,应先对其实验室进行监管,看其是否有全面的质量管理系统,其检测系统是否是可比对的。

支修益则指出,这种互认其实是有时效性的,对于病人某些较为稳定的检查项目在一定时间内可以互认,但若是急性病人或某些易变动的项目,可能互认起来就有一定难度,所以,能否实现互认还是应该听取医生的建议。▲

《生命时报》 (2010-07-09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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