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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受访老人称“常回家看看”有必要纳入法律

2011年01月17日 19:35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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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告子”故事】

道德宣传的价值更大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储涛律师表示,草案之所以把“常回家看看”纳入立法,正是考虑到老人在精神上被孤立的现状,作为最低准则的法律,有必要将“常回家看看”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明确下来,但这个规定确实笼统,其灵活度实际掌握在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手中。

如果新老年法明确规定子女探望父母的义务,则老年人就获得法定的被探视权。如果子女不履行探望义务,老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并可获得胜诉,但这种义务的履行无法用其他方式取代或其他人替代,如果被告人不履行,判决也难以执行。

当然,法律除了其规范作用外,其更大的价值在于其道德宣传作用,通过法律规定树立公众的道德价值观。一旦这一草案付诸实施,它在推动子女“常回家看看”的道德宣传上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八旬太婆衣食无忧打官司只为“多见见儿女”

家住硚口区一家高档老年公寓的吴婆婆今年已经81岁,因为早年离异,她住在老年公寓中已有上十年了。近日,她突然将自己的三个子女告上法院,要求每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

据吴婆婆介绍,她的感情生活颇为坎坷,在上世纪60年代,她与第一任丈夫离异,当时有三个子女,最大的儿子只有7岁。上世纪70年代,她嫁给一名军人,后来因感情不和再次离异。到了上世纪80年代,她又找了一位离休干部做老伴,但又一次“无疾而终”。如今,她年事已高,三个子女因为她的多次婚姻对她成见很深,谁也不愿赡养。

吴婆婆社保、医保齐全,每个月的社保就有近2000元,小有积蓄,于是住进了硚口区一家高档老年公寓,每月花费2000元。

虽然衣食无忧,但每每看到别人的儿女探望,她就十分眼红。跟儿女联系,总是推说“工作忙”,很少来探望。无奈,吴婆婆想到了向子女讨要“赡养费”的方式,来到江岸区司法局请求法律援助。

她要求的“赡养费”并不高,每月支付200元。“我只是想以每月支付赡养费的形式,能够每月分别见到子女们一次。”

江岸区司法局法律专家表示,吴婆婆对三个子女有抚养的事实,子女们有义务对老人进行赡养。昨日,江岸区司法局已为吴婆婆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将于近期起诉至法院。

与儿媳口角气进医院婆婆起诉子女实施“冷暴力”

近日,宋婆婆准备递交诉状,将儿女5人告上法庭:要求小儿子一家从老宅搬走,让她有房养老,同时赔偿“冷暴力”给自己带来的精神创伤,以及被气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85岁高龄的宋翠芬(化名)丈夫过世多年,膝下有3儿2女。多年来,宋婆婆一直和小儿子冯浩夫妇(化名)同住在武昌粮道街老宅。

最近,小儿媳与宋婆婆的关系日趋恶化。“她让我每月交伙食费,却每餐还是咸菜稀饭对付,要么就好多天不跟我说一句话,要说话也是冷嘲热讽。”2009年7月起,宋婆婆甚至再没和小儿子一家同桌吃饭。

去年一整个冬天,宋婆婆因年老体弱卧病在床,“冯浩两口子却对我不闻不问,只有大儿子来给我送菜,小女儿帮我洗晒。”

去年6月某日,宋婆婆再次与小儿媳发生口角,老人被气得呕吐眩晕,冯浩依然是不闻不问。“还是孙子回家发现我快断气了,赶紧把我送医院。住院的那些天,冯浩一次也没来看望。”

出院后,宋婆婆不敢再与冯浩同住,只得搬到小女儿家。5个孩子,还是只有大儿子给婆婆点生活费,小女儿帮忙照料。“10月份天气转凉,我回老房子拿衣物,小儿子见面就骂我怎么还不死,还抓伤我的手。他如此绝情,让我有家不能回,我也对他彻底死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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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晋] 标签:常回家看看 有房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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