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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制度“扶起”摔倒老人

2011年10月08日 11:27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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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障:个案后的制度安排

个人伤害、急救,看上去是一些简单个案,其实牵涉背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避免“没钱治伤”引出诬陷他人的下下策。

除了教育制度安排,还有社会救助网络的布局。路人急救毕竟是临时处理,关键还是尽早招来专业救护和送医。美国无论城乡,基本都在专业救护网络之中,打救助电话叫来救护车的速度很快。不过,这种布局也是逐渐铺开的。

我家在农区,一切都慢一拍,刚搬来时不熟悉,以为全美急救电话早已布局完成,遇到家人需要急救,打过去才发现911急救电话还没延伸到我家,所幸一定距离内都有救护车站。直到几年后,急救网络才延伸过来。

美国在专业急救点没有延伸到的农村,一些地方政府机构如警察、消防等,都经训练兼职急救和协助送医。在中国,救助网点的布置,其实也可以通过立法迅速推行。

另一个社会救助的构架,是法律对公共场所的各种安全规范,尽可能把意外事故降到最低。很多老人受伤来自公共场所建筑、道路等的不安全。有了法律,受伤害者也有了起诉责任者的依据。

几年前,美国新泽西州就有一起对华人的伤害赔偿。

事故发生在2006年新泽西州的蒙哥马利市,从华东理工大学退休的沈先生,在来美探亲期间,经常搭乘属市政府运送老年人的公车。有一次,下车时因残障升降机损坏,一名93岁坐轮椅的老人无法顺利下车。升降机已经坏了一段时间,期间都是由同车老人自发协助轮椅上下车,那天,71岁的沈教授也和同车老人一起上前协助,而驾驶员却坐在驾驶座上没动。

不料,在过程中,沈先生跌倒在水泥地上,颈椎两处骨折,造成高位截瘫,三个月后选择了回国。2008年,他虽是居住在中国的中国公民,仍委托美国律师向法院起诉了蒙哥马利市的市政府:老人专车没有配备适当设备协助残障者,坏设备拖延修理,没有配备受过专门训练的驾驶员,驾驶员没有尽职协助,市政府忽略公共安全,违反了美国《残障者法案》。

按美国法律,市政府看到自己显然要败诉,就达成庭外和解,同意向沈先生支付360万美元的赔偿,由政府投伤害保险的两个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美国的安全规范覆盖一切公共场所,政府和商家皆在其内。对公共场所广泛的伤害保险,也使得万一发生事故时,赔偿有保障。

由此可以看到,个人伤害、急救,看上去是一些简单个案,其实牵涉背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著名的南京“徐寿兰诉彭宇案”,据《三联生活周刊》报道,66岁的徐寿兰是在医院看到将要支付庞大医疗费用,才转而指称彭宇是撞她的肇事者。

假设这是事实,这也涉及了背后的老人的医疗保险问题。美国曾是出了名的非全民医疗保险国家,也就是容许一些人选择不购买医疗保险。现在的全民保险也还在争议和司法挑战中。但是,即便没有全民医保时,美国的老人和低收入人群,也一直都在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险庇护下。

同时,任何急诊急救都不能因病人无法支付而不救。先把“徐寿兰诉彭宇案”这类案例的法律道德问题放在一边,看政府对老人的医疗支持是否尽到责任,看我们有没有“急症没钱也必须先救”的法律,看这样的法律是否事实执行,也可以避免“没钱治伤”引出诬陷他人的下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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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鲁必琪] 标签:制度安排 制度缺陷 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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