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规格“障眼法”
为何如此好使?
药品是一种严格管理的特殊商品,从政府监管的层面来看,更改规格到最终改变定价,到底难不难呢?
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看到,一个药品如果要改变药品包装规格,只需到所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即可,而且申报时只需提供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修订的药品标签样稿等基本资料即可。
而具体到“杜拉宝”这种产品,改变规格后也容易达到改变价格的目的。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消旋卡多曲颗粒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价药品目录》(粤价[2010]63号)中,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价的品种,2009年新进医保,但发改委尚未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在最高零售价格确定之前,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现行市场情况自行制定零售价格”。
可见增加药品包装规格的做法相当简单,基本都是企业说了算。
■声音
国家发改委:
打击药品变相涨价
据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监测到这一政策漏洞。在去年年底的一个公开场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药品价格审评中心有关负责人向医药企业“吹风”:新一轮药价改革将重点打击对限价药品更换剂型或规格变相涨价的行为。新的药品定价办法也将出台药品剂型和规格的比价规则,不管一种药品如何变身,药价都在监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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