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相关单位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数据网络直报管理。对未按规定报送移植数据、不主动配合移植数据核查工作的医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将追究责任。
通知称,移植数据网络直报遵循强制上报、统一规范、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原则。所有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均为移植数据网络直报责任单位。移植数据网络直报时限为每例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后72小时内(随访病人应当在随访后72小时内)。随访频率由各人体器官移植数据中心根据本学科特点确定。
卫生部将负责人体器官移植数据中心建设;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承担人体器官移植数据中心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对全国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移植数据网络直报监管;定期对辖区内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利用各人体器官移植数据中心提供的省级监管平台加强对辖区内移植医院的日常监管。
通知明确,各人体器官移植数据中心负责四方面职责:一是对移植数据报送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建立移植数据资料库,进行移植数据的收集、整理并进行统计分析。二是指导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及时向移植医院反馈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持;对负责移植数据网络直报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和考核。三是建立移植数据核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移植数据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我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四是制订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做好移植数据安全保密工作;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通知要求,各移植医院要建立健全移植数据网络直报管理制度,按照移植数据报送软件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相应的人体器官移植数据中心报送移植数据。同时,应制订保密制度,加强账户安全管理,防止本单位的账户信息和直报内容外泄。此外,还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移植数据的填报及其他相关工作,并配备专用计算机设备。该设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以确保数据安全。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移植数据的重要性,严格按要求报送和管理移植数据,切实做好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的监管,对于未按规定报送移植数据、不主动配合移植数据核查工作的医院,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九条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中“一票否决”的规定,暂停直至注销该医院相应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同时追究医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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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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