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实施医保新政:异地就医结算零距离碍
2010年07月03日 14:17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太原7月3日电(记者刘翔霄)记者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7月1日起山西省实施的医保新政策明确,山西将首次实现省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的互通转接以及省内医疗保险的异地就医结算,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张煜介绍,按照《山西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今后山西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规定参保时,户籍不再是参保障碍;身份证号码将逐步成为各类人员参保的唯一识别码;省内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执行就医地医保政策,享受就医地医保待遇。

新办法明确,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终止劳动关系人员个人账户的转移,可划转个人账户余额,也可退现,并实行多退少补;省内外异地就医费用分别采取患者结算自付部分、协议结算、邮寄报销、委托报销等方式进行结算。

在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申请人只凭两证(参保、参合凭证和医疗待遇凭证)即可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经办机构要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后的7个工作日内传递转移人员信息,保证参保、参合人员及时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对省内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参保患者只结算个人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后,次月起享受新医保待遇;对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费用的,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对医疗保险制度内转移关系,原缴费时间累加计算。

据了解,目前全国仅少数省份实行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山西也将在实施过程中使政策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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