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不该干涉私人空间”
南都周刊:性属于隐私,身体属于个人,不假。但是群交、换偶,显然突破了2个个体间单向的性模式,也突破了“个人”和“隐私”的范畴,在向公共空间延伸,难道不该用公法规范?
李银河:他们是不是在隐私场所呢? 据我所知,到现在为止,我听到的咱们中国发生的这类事,一般都没有发生在公共场所,都是在家中、私人会所、小旅馆里头。
如果要在大街上恐怕就很麻烦。比如在剧场或是公园里,旁边有很多不赞同的人围观,很多人是不愿意看到性行为的,就等于强加于人,这应该违反社会治安条例,跟在公共场所裸露的性质差不多了。
我认识在美国的一对中国夫妻,以为那里性自由,结果他们俩在公园里搞,警察就把他们带走了。
我觉得马教授他们的空间目前还是在隐私的场所,公众看不到。而目前聚众淫乱罪的界定,不只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从过去的判例来看,这种在私人空间的换偶、性聚会全算。
我认为,公权力不该干涉公民的私人空间。如果允许公共权利以道德的名义对私人空间介入,可能效果更糟。
南都周刊:出现南京这种大规模被告群体的“聚众淫乱”案,原因是什么?
李银河:我觉得可能处理这事的南京警方比较保守。全国到处都有这种事,都没有人管,就他们那管。实际上,这二十多年聚众淫乱罪已经没有什么案例了,就跟作废了差不多,现在等于又重新搞出来了。
我一直提醒,“聚众淫乱”这条罪名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那柄剑一直悬在头上,剑并没有消失。像陕西的“一枝独秀”找过我,我问她知不知道违反了“聚众淫乱罪”,她好像闻所未闻。大家可能太乐观了,以为(现在)严刑峻法都不适用了。结果,说抓你,就把你抓了。可见,中国每前进一步有多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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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昭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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