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的只是社会习俗”
南都周刊:对“聚众淫乱”是不是属于私人的自由,争议很大。现实中,参加这种活动的人好像并不容易获得理解与同情。多人间的性活动,到底是什么性质?
李银河:其实这就是一种性聚会。我觉得这是少数人的一种特殊的性活动。我的看法是,他们既没有犯错,也没有犯罪。他们的遭遇只能说是法律与宪法的冲突。他们是被滞后的法律和社会习俗的不宽容所害了。
他们最主要的冤屈在于他们没有真正伤害任何人,他们所伤害的只是社会习俗,但是不能因为一个人违反社会习俗就把他抓起来、开除公职,甚至起诉。
南都周刊:人们或许担心,假如取消“聚众淫乱”罪,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李银河:成年人自愿的、在私人场所(的性活动)就没有罪,这是他们的权利,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又没有伤害任何人,他们的活动也不会引起强奸率、犯罪率的上升。会产生什么样的负面影响?
要说有影响的话就是违反习俗,好比大家都裹小脚,突然你不裹了,就觉得挺违反习俗的。多数人认为应该是一对一的关系,他们是一对多、多对多。就好比咱们爱吃中餐,人家爱吃西餐,开了好几个西餐馆,很难说对社会的价值观有负面影响。
我觉得是一种观点的冲击,可能大多数人嫉妒心很强,谁要动一下自己的老婆就恨不得杀了他。而换妻的人不怎么嫉妒、同意换一换。这对社会价值观肯定有冲击,但影响不一定是负面的。
南都周刊:但换偶对道德层面没有影响吗?是不是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和相互间的忠诚?
李银河:我觉得,如果背着人婚外恋,找二奶、小蜜,这是道德问题。如果夫妻俩商量好了,倒没有道德问题。对他们的婚姻来说,没有违背婚姻承诺。换偶活动的参与者认为,此类活动扩大了婚姻性活动的范围,同时又不会威胁到基本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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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昭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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