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 该不该约束“变心”(组图)
婚前协议(图片来源:资料图)
情义无价,何须约束
石 简
我是一名来自湖南山村的女孩,读了薛成的信,我觉得很吃惊。因为按照我们那里传统的观念,一旦与心爱的男孩结了婚,就铁定心,一竿子插到底,白头到老。半途而废、中途分手的事,我们想也不敢去想。至于丈夫一旦偶然“失足”,只要浪子回头,我们也不会设圈套,去占有丈夫的全部家产,因为那是不道德的。
我认为处理婚姻问题,首先要选准对象,不要一见钟情,不要急于求成,草率成婚,而应当经历一个接触、考验的阶段,由相识、相知到相恋、相许,一经许诺,便一言九鼎,千金不易,绝不三心二意、同床异梦。只有真心才能赢得真情。夫妻情义是无价之宝,何须约束?我们国家有《婚姻法》,对婚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规定和约束,如果还硬要为了防止婚外情而签订什么“婚前协议”,那是对对方的不信任、不尊重,是伤害感情的事。再说,在婚姻过程中,即使一方一时出轨,另一方也应当宽容相待,尽力挽回,绝不能以一纸“婚前协议”,将对方一脚踢出门外,让对方陷入“人财两空”、“走投无路”的境地。
所以,我建议月儿姑娘放弃“婚前协议”,别再让你的爱人左右为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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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梁 编辑:闫昭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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