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人来心理中心咨询时问“我不喜欢的人向我表白时,不知道怎么办才好。直接拒绝怕伤害他,不说清楚自己又难受。”有没有什么好方法,当你说出了“不”,既维护了你自己的利益,而又能使别人乐于接受呢?
心理学研究发现,人们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对不愉快的事都想避免。因此,拒绝别人时要讲究方式,同时照顾自己和对方的情绪。
首先,要尊重。在尊重对方的前提下,真诚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如“你是我最好的朋友,我们性格某些方面不是很般配,做恋人可能双方都不合适,继续做好朋友好吗?”。这样,满足了对方的自尊心,认为你尊重他,也就比较能接受你的拒绝了。
其次,要共情。直接、生硬地拒绝别人,容易使对方产生抵触心理,一开始就站在了与你对立的立场上。但是,如果首先从他人的角度考虑,那么对方也许就会自然而然地接受。比如可以这样拒绝领导的任务,“经理,我知道这一段公司业务繁忙,您也操心很多。但这项工作真不是我的专长,我怕做不好,耽误时间不说,还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我希望能在我的专长方面为公司做出贡献。”
另外,要讲技巧。注意巧妙运用语言和身体语言。与对方进行视线接触,不使用指责质问之类的语气,如 “为什么偏偏让我做?你不会找别人吗?”要用和缓的语气,把拒绝的理由和自己为难的情绪表达出来。
当无法彻底拒绝时,不妨适当折中,部分地接受对方的要求,同时提出自己的感受及想法,从而互相尊重,收到双方都比较满意的效果。
最后,实在无法拒绝时,不妨采取“积极赋意”的心理学策略,也就是把消极的事情往积极方面转化,想想这件事情可能带来的好处,试着心甘情愿地接受。▲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北京大学临床心理中心办公室主任林红)
《生命时报》 (2010-07-09 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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