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亲情,本是人世间最动人的情感。但一些地方代孕现象的出现,却使孕育孩子成为一种买卖。温情不再,只有冰冷的市场交易,代孕现象带来的法律、道德、伦理等问题亟待社会关注。
明码标价的生育买卖
在国内某大型搜索网站上,输入“广西”“代孕”等关键词,立刻就有16.5万篇网页出现,大多数是专业代孕的广告网站,数量之多,让人吃惊。
记者以寻找代孕妈妈为名,与广西桂林“福来代孕”网站的负责人取得联系。一听说是寻求代孕妈妈,这位自称韦松的负责人,立即将自己的手机和QQ号码告诉记者,要求私聊。
韦松告诉记者,他们目前的代孕业务,主要包括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人工授精,即采用丈夫精子、代孕妈妈卵子及子宫生育孩子;第二种是使用夫妻胚胎的试管婴儿代孕,即采用夫妻胚胎、代孕妈妈子宫生育孩子;第三种是使用捐卵加代孕的试管婴儿代孕,即采用捐卵者卵子、丈夫精子和代孕妈妈子宫生育孩子。
不同的代孕方式,费用也各不相同。其中,由夫妻提供胚胎,做试管婴儿代孕,预算在16万元以上;使用捐卵者卵子加代孕的则需19万元以上。而一旦最终代孕失败,费用也只是略微降低,需求者还要承担代孕妈妈的工资、身体补偿,以及相关检查等费用。
韦松一再强调他负责的“福来代孕”已经经营3年多,成功代理了200多例人工代孕和试管婴儿业务,成功率达70%。并且,网站会为客户保密,保证不出现罚款、法律纠纷等问题。
韦松随后给记者传来多位代孕妈妈的资料,而这些所谓的资料,仅有姓名,有的还是昵称,并无更多信息能够证明其身份。韦松表示如果要面试代孕妈妈,必须先支付定金。
法律明令禁止的代孕行为,却堂而皇之在社会上吆喝买卖,高额的手续费用背后的灰色利益猫腻,显而易见。
有悖法律道德的“边缘产业”
部分律师及社会学家认为,作为商品交易的代孕,隐藏着诸多法律、社会等问题,容易引起社会纠纷,甚至造成人身伤害。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振中说,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均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更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违反该原则的合同应为绝对无效。
“卫生部明令禁止代孕,这样的合同不合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代孕出现纠纷,双方可能都会遭受损失。”龚振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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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绪萍 编辑:董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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