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30年婚恋观变化(图)
2010年04月28日 15:21 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上世纪80年代人们对离婚尚存偏见

新法出台

巫昌祯共参加了两次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工作。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随着时代变迁,1950年的婚姻法已无法应对新形势的需要。1980年5月,作家遇罗锦以“没有感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这条离婚理由在当时引起了一场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论”还是“感情论”的社会大讨论。

事实上,为解决“文革”时代遗留的婚姻家庭问题,同时配合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修改在1978年就已被提上日程。1978年起,巫昌祯等5名法学专家成立了婚姻法修改小组,开始进行修改和起草工作。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婚姻法。

同此前的婚姻法相比,法律中修改了法定结婚年龄,并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做了实体性的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当时修改婚姻法,使这部法律变得更为完善。”巫昌祯说,上世纪80年代人们对离婚尚存偏见,法律的修改使离婚变得更加自由和人性化。

新婚姻法的出台,带来了一场婚姻革命,引发了离婚高潮。更多人为追求爱情而重新寻觅伴侣。上世纪80年代开始,离婚案件逐年增加。

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社会在进行转型的同时,“婚外恋情”和“家庭暴力”等现象浮现,国人的婚姻再次面临冲击。经过调研之后,法学专家们开始考虑再次修改婚姻法,来解决婚姻中出现的新问题。

1996年,巫昌祯主持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向全国人大提出了修改婚姻法的建议。同年,民政部牵头再次成立婚姻法修改小组。此次修改的重点集中在解决“婚外性关系”和“家庭暴力”问题。经过长期的调查研究后,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公布施行。

在修订的婚姻法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被写进总则,同时补充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公布之后,曾有社会学家称巫昌祯保守倒退,并质疑夫妻互相忠实应否写入法律,婚外性关系是否只是道德问题。而全国妇联的调查结果显示,99.4%的答卷者赞成巫昌祯的主张,认为应将“互相忠实”写入法律。最终,婚姻法的修改顺应了民意。

巫昌祯说,夫妻互相忠实写进法律,是希望人们能忠于爱情,珍惜爱情,改变社会风气。婚姻法中这一规定,在道德上带有倡导性,在法律上具有宣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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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昭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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