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规定养生书籍需经专家审读才能出版
2010年06月07日 19:38 法制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出版,日前,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邀请11家在京的医药、科技、科普专业出版社负责人,召开了养生保健类图书出版管理座谈会,共同为养生保健类图书出版“把脉”。

针对一些出版社出版的养生保健类图书在社会上引发争议,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提出,总署将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出版。

首先,加强对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出版规划和指导。

据悉,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总署将组织开展优秀健康科普类图书的评选推荐活动,在国家重点出版规划中,也要选择一些适合普通读者阅读的优秀健康科普类读物。

通过出版社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方式,推荐一批健康科普类图书。

第二,同医药卫生部门合作,对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出版资质提出管理办法,要求出版社必须有相应的编辑资质及严格的审读程序和制度,书稿经有关专家审读合格后才能出版。

第三,总署将通过新近设立的出版物质量检测中心定期对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内容和编校质量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图书将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由出版社采取召回、停售等措施,此项定期检测活动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

第四,与医药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学术质量和审读标准,加大审读力度,组织专家集中审读在售的养生保健类图书,根据不同的审读结果采取处理措施。

据悉,对违反科学常识和危害百姓健康的养生保健类图书,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要求相关出版单位切实承担责任,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综合《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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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佑忠 编辑: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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