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设立大病统筹基金让农民不因病返贫
2010年07月08日 08:00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福州7月7日电(林剑冰、许海生)福建省莆田市7日举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病统筹补充补偿金发放仪式,102位参加“新农合”的农民领取到了204.47万元的大病补充补偿金,他们也成为福建省享受大病补充补偿金的首批参合农民。

莆田市于2009年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后,越来越多的农民家庭不再有因病返贫的担心。

为了做好“新农合”的提标扩面工作,实现“新农合”保障从对一般疾病向大病保障推进,让参合大病患者及时得到补助,莆田市去年制订了“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实施方案,在确保整体基金不出险的前提下,按参合农民人均3元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提取一笔钱,用于参合农民的大病统筹补充补偿。

福建省2009年的“新农合”规定,参合农民普通住院的最高报销补偿为4万元,特殊门诊的最高报销补偿为3万元。莆田大病统筹规定,农民普通住院费用超过4万元、特殊门诊费用超过3万元,超出部分可再按70%比例申请领取大病统筹补充补偿金,其中,普通住院的大病统筹补充补偿金不超过20万元,特殊门诊的大病统筹补充补偿金不超过10万元。

得益于大病统筹基金,莆田参合农民普通住院的最高报销补偿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到24万元,特殊门诊的最高报销补偿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3万元。

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的黄姓农民,父母原在涵江区经营一家小饭店,家庭经济不错,但由于他被查出患上白血病,2009年在北京进行骨髓移植手术,花去大量治疗费,整个家庭马上陷入贫困。得益于莆田市设立大病统筹基金,他不但获取了“新农合”普通住院的4万元报销补偿,而且还获取了13.63万元的大病统筹补充补偿金,为家庭减轻了不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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