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究竟是谁发明的?似乎没有定论。据传它源自美国,前些年一度在国内颇有市场,不过时至今日,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都没有采用这种绩效考核方式。
中国人历来推崇“士可杀不可辱”,以末位淘汰的方式解雇人,的确是一种羞辱,那个大学生死得可惜。只怕他未必知道,“末位淘汰制”和我国劳动法中某些条款相抵触,严格追究起来,本身就违法。
“末位淘汰制”的害处很多。其一,造成单位内部不和谐。由于时刻面临淘汰风险,同事之间彼此形成了“你死我活”的局面。在需要互相配合的情况下,有可能彼此拆台,让对方不至于业绩突出。而工作氛围的不愉快,肯定会限制员工的创造性。另外,末位淘汰势必造成离职者都对公司心怀怨恨,这些人大多又会跳槽到同行业公司,这样一股力量随着时间积累日益增强,说不定哪天会对公司发展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其二,滋生腐败。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假如推行“末位淘汰制”,由于人情关系复杂,很容易形成某些“潜规则”,淘汰的未必是不合格者。在饭碗压力下,下属行贿,领导受贿之风极易蔓延。
其三,工作为了更好地生活?还是活着就是为了工作?这个问题近年来引发了许多有识之士的思考,前者显然代表着世界潮流,以人为本应该是一切规则的出发点。“末位淘汰制”让工作失去乐趣,变成一种痛苦,对于创新产业尤其不适合。
通常情况下,“末位淘汰制”淘汰的是员工,不过最终淘汰老板的情况也不鲜见。我一位好友所在公司,规模一般,老板心血来潮东施效颦地引进了“末位淘汰制”。起初由于公司效益尚可,一切正常。去年遇到原材料上涨,市场行情走低,面对暂时性减薪,员工一哄而散,骨干尽失。今年同类企业渐渐回暖,这家公司却无法复苏了。没有一帮具有较高忠诚度的员工,中小企业面对市场风险是非常脆弱的,所以“末位淘汰制”不是它们玩得起的。
当然,假如你已经在一家“末位淘汰制”企业工作,那么只能让自己去适应了。一般而言,这类企业都是“泥饭碗”。万一你被“末位”了,也大可想开点。不过一碗饭,大不了换个公司打工。人生变幻无常,一时被淘汰并不能证明自己不行,说不定挪挪地方,就会迎来一个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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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昭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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