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业盛行有毒洗剂 消费者易头晕眼花搔痒中毒
2010年09月15日 08:19 法制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干洗行业监管缺依据有漏洞

上海金山区法院去年曾经审理过一起四氯乙烯“中毒案”:尹先生到一家干洗店洗烫一件羊绒大衣。洗净的大衣仅穿了一天,就全身瘙痒难忍,还不时出现头晕、恶心的症状。背部、颈部和下颚部均出现大片红斑。到医院检查、化验,尹先生患上了皮肤病和四氯乙烯轻微中毒,医生推测致病原因是干洗过的羊绒大衣。尹先生几次找干洗店理论,要求店方给予一定的赔偿,但都被回绝。为此,他将干洗店告上了法庭,要求干洗店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庭审中,干洗店承认是用四氯乙烯干洗剂洗衣的。经法院调解,尹先生与干洗店达成了调解协议,干洗店补偿给他1000元。

尹先生通过打官司获得了一定的赔偿,但更多的消费者却没这么幸运。那么,有没有机构对干洗后的衣服进行安全检测?干洗行业到底归哪个部门监管?

记者在采访中,几家干洗店老板及小工都称,干洗店使用什么样的干洗剂,没有哪个部门来检查过。记者查阅相关法规也发现,2006年12月通过的商务部《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洗染店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溶剂……”但又没有明确限制干洗店不准使用某种干洗剂。

上海洗染行业协会的吴先生说,洗染行业协会制定了《上海洗染行业公约》。“但行业协会毕竟属于民间团体,对干洗店的监管不具备强制性。公约的效力有限,目前更多还要依靠大家自律。”

而上海市质监所的相关人士称,质监所主要负责监管产品质量。干洗店属服务行业,不属于该所监管范围。即便有消费者投诉,因为没有检测标准和依据,目前还不能给出一个有法律效力的检测结果。

上海市卫监所也称,在日常执法监督过程中,执法人员主要监管干洗店是否违规堆放杂物等。至于干洗店使用什么样的干洗剂,干洗后的衣服是否危及消费者健康,因缺乏管理依据,卫监所也难以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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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建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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