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被作为精神病人收治猝死 家人否认患病
2010年11月16日 10:12 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鉴定】

“考虑”因药物致死

从鉴定意见书看,郝雷被送医院后,医院在没确定是哪种类型“精神障碍”情况下,进行了治疗。

检验显示,郝雷在医院期间,服用了治疗精神障碍的吩噻嗪类药物(氯丙嗪),出现多器官淤血,“部分心肌纤维断裂,窦房结临近组织内灶性出血,肺淤血、水肿”。鉴定认为:“符合吩噻嗪猝死综合征的病理学改变特点”。

鉴定认为:“四肢多发性皮肤挫伤,符合钝性外力所致的特点,该损伤较轻,尚不足以导致死亡。未见其他机械性损伤以及机械性窒息的征象。”结论是:“考虑因吩噻嗪猝死综合征而死亡。”

公开资料显示,吩噻嗪类药适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躁狂症以及其他重症精神病。而在各类可引起猝死的药物,最主要的是吩噻嗪类。

11月2日,华一医院副院长欧阳秀革在电话里说,郝雷的死亡,是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不应算医疗事故。

他说不良反应出现的几率,一般在开始服药的一周内,是正常反应;如果家属有意见,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走司法途径。

该院医务科科长在电话里也表达了同样的意见。

郝虎生难以接受:“给一个正常人吃治精神病的药,能不出事吗?”

11月2日,针对鉴定结论,记者拨打李连元办公室电话,被告知他一周前退休了。

华一医院副院长欧阳秀革11月2日则一再强调,自己之前只是介绍情况,所谈的内容,都不能报道。

45岁的郝虎生,决定一边打工,一边打官司。

11月4日,他到昌平区法院起诉北京华一医院,要求赔偿损失60万元。法院答复,审查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郝虎生觉得自己能胜诉。他说,郝雷的死,得有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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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昊平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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