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小组就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意见答问
2010年12月03日 18:21 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问:如何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技术和信誉,需要长期积累。为了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社会办医》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一是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将非医疗机构纳入行业培训等日常指导范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技能人才执业技术培训、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面,充分考虑到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需求,统筹安排。

二是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推行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聘用职业院长负责医院管理,聘请或委托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专业机构参与医院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口碑。

四是培育和增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感,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采用按规定设立救助基金,开展义诊等多种方式回报社会。

《社会办医》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抓紧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文件,尽快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进一步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扶持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问:为什么要强调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强监管?具体有哪些措施?

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健康安全,必须鼓励与监管并重,两手都要硬,这样才能促使其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目前,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社会认知度和信任度不高。出现这种现象,原因之一是政府部门重准入、轻管理,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行为尚未形成连续、动态监管,不利于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社会办医》把加强监管作为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制定了相关政策。

在执业行为上,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要获得相应许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手段,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严禁非公立医疗机构超范围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在经营上,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守法诚信经营。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票据,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和宗旨从事医疗服务活动。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但必须按照临床必需的基本原则为患者提供适当的服务,严禁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

同时,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保定点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问: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确的“四分开”之一,《社会办医》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有哪些政策?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根据经营目的进行划分。过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由政府举办,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通常定位为营利性。这次医改方案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是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大创新。首先,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决定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主体地位,在这方面要以政府为主导,同时也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其次,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高端的服务需求,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

为了落实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社会办医》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等相关部门分类管理,主要体现在税收价格等方面。

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在接受捐赠、土地使用等方面也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政策。同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要按照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和宗旨从事医疗服务活动,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原则上不允许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确需转变的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从国际经验看,随着社会财富的积累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或个人把举办医疗机构作为回馈社会、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手段,社会力量举办发展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蕴藏着巨大的潜力。

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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