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9次产检没查出残疾婴儿 医院称没义务检出
2010年09月19日 08:34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 律师说法

医院发现异常但没有诊断

代理律师王利海认为,医院并未尽到法定义务,即:产前检查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2010年1月11日,医院对曾秀静进行的B超检查报告表明:(胎儿)双侧上臂、前臂及双侧大腿、小腿长骨可显示,远端显示欠理想。这说明医院已经发现异常,但并未按照《母婴保健法》第17条规定,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这直接导致畸形胎儿被漏诊。

■ 专家说法

“条件限制”不能为医院免责

南海妇幼保健院曾在曾秀静超声报告的告知栏印有以下文字:“受现有医学条件限制,目前超声检查存在一定局限性”。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学教授认为,这种申明并不能无条件为医院免责,否则,这将成为为医疗事故开脱责任的护身符。是否有责任,必须看该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具体到此案,因为医院最后一次超声检出胎儿畸形,这说明院方的医疗水平,已达到能够检出“足底缺如”出生缺陷的程度。

■ 链接

我国每30秒就有一名缺陷儿出生

根据相关调查结果,我国出生缺陷高发,令人触目惊心,每年有80万至120万名出生缺陷儿,平均每30秒就有一名缺陷儿出生,这给整个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业内人士指出,就产前检查来说,如果医院责任心再强点,家长再细心点,一些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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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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