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加强特定人群的心理引导和干预。这主要是针对事件当事人的心理引导问题。他们往往情绪激动,悲伤、烦躁、焦虑、怀疑、过分敏感或警觉,甚至愤怒,绝望,往往会做出非理性的举动。这时,地方政府除介绍相关事件的调查情况,回答当事人疑问外,发现当他们存在情绪失控情况的,暂时难以正常交流的,除做政治思想工作外,还应及时的安排专业心理医生或经过培训的社会工作者,对其进行心理干预。
第二,要根据当前信息技术的特点,加强信息公开和权威发布。传统的信息封闭和压制在当今网络信息社会亦不能奏效,反而起到反作用。在发达的信息时代,谣言可以快速传播进其他人的耳朵里。因此,政府应该针对群体心理,选择信息发布的形式和方法。
第三,要加强对群聚场所的管理。群体聚集,不仅有利于各种流言传播,而且最容易产生“情绪感染”。而要想有效地控制躁动中的群体,不能单靠从外部施压,这会导致群体的进一步团结,也不能依靠以暴制暴,这会导致恶性循环让冲突升级。比较好的办法,要加强对群聚场所的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让非中坚分子离开群体,并打消其他人加入群体的念头。
第四,要加强事后的心理干预。政府的职能部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参与群体的心理紧张。千万不要在采用暴力平息事件后,扩大打击面,甚至制造新的冤假错案。在合理合法处置参与者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要尽量以教育和引导为主,开展一些心理安抚,使参加事件者度过这次心理危机,不留下心理创伤,不会在同类事件中再次发作。
第五,要加强利益表达团体和体制建设。通过正式建立的利益表达团体,相对因事件而聚集的群体而言,要理性和有责任感,也能较好约束社会成员的失当和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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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昭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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