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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1年重点治理6种食品

2011年04月14日 15:44
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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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管部门严禁以罚代刑

工作安排要求,今年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并且,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

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成为通知中的重点内容之一。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统一负责。

另外,今年还将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并且要加快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

同时,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解读】国务院食安办负责人表示,对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的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以及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查处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地方及其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 专家观点

“食品安全分段管理无效”

专家建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应回归一个部门

从“假葡萄酒”到近期被曝光的“瘦肉精”事件,2011年还未过去四分之一,食品安全问题,就一次次地被社会关注。对于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关专家认为,分段管理的模式应有所突破,因为它难以起到有效管理作用。

应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未来五年,我国将建设食品药品的质量追溯制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以及监管执法和基层快速检测能力。

在昨日印发的重点工作安排中也明确表示,要加快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

也有专家提出,除了制度建设外,应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者的惩罚力度,让造假者“付出足够的代价”,让涉嫌渎职者得到“依法严惩”。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海波认为,目前在食品安全事件中采取的是一对一的诉讼,如果消费者胜诉,企业只对这一名消费者赔偿。他认为,这种方式对企业处罚太低,食品安全案件应该建立起“集团诉讼”,一个人胜诉,企业就要对所有使用这一产品的消费者进行赔偿,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让造假者付出足够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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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俊杰] 标签:食品 国务院 今年 瘦肉精 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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