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工会“职业化”,就可摆脱“端老板的饭碗不敢维权”的状况,变得底气足些,真正成为职工的“娘家人”。可见,工会职业化是工资共决的“法宝”。
与14省市区今年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新闻相呼应,有报道说,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3省(区、市)下发文件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3个省(区、市)人大制定“集体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全总有关负责人称,通过推动地方立法或党政制定下发文件,提供机制和法律保障,是各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共同“法宝”。
最低工资标准“碎步前进”的扭捏,以及最低标准往往被当作职工工资上限的“尴尬”,日渐显示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迫在眉睫。可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虽然已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但覆盖面依然偏窄,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就曾表示,全国共80%的企业还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在劳动者工资收入偏低的背景下,工资集体协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协商涨工资。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在开展工资协商的企业中,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没有集体协商企业员工高10%~15%。增加成本,资方自然反对。呈原子化、碎片化状态的员工向老板要求涨工资更无异于天方夜谭,他们唯有依赖工会这个“娘家”,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的重要职责和任务,而工资恰恰是职工最重要的利益。但就目前形势来看,工会与资方进行工资谈判时往往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其中原因,既包括法律短板,也存在现实尴尬。
先说法律困境。虽然1992年颁布的新《工会法》规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1994年的《劳动法》也进一步对集体合同制度作出了规定,但时至今日,我国仍然没有关于集体合同的专项立法。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虽有突破,但对于不签订集体合同、不进行集体协商等问题并没有规定罚则。缺乏法律的刚性支撑,工会哪来的“协商”底气和资本?
再看现实尴尬。目前工会工作者非职业化,在经济上依赖雇主,工会主席拿着雇主的工资,反过来要求老板“放血”,即便不被指责为“吃里扒外”,至少也没有硬磕的资本和力量。
要想解决这种尴尬,唯有设立职业化的工会工作者,让其在经济上独立于资方,不再靠企业供养,这样才能不再仰人鼻息,才能“底气十足”、挺直腰杆。资本强、劳工弱的基本态势可以靠法律的完善加以平衡,以使劳资双方获得平等的对话基础,而工会则可以通过职业化来强化话语权。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全国总工会正在探索“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路子,目前,全国由上级工会支付工资、“嵌入”企业进行维权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已经有1.4万名,而且全总还计划投入近2000万元推动各地试点、建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等,令人期待。
以前是老板养工会,工资基本上老板说了算,“协商”“共决”的余地不大。一旦工会“职业化”,就可以摆脱“端老板的饭碗不敢维权”的状况,变得底气足些,挺直腰杆,真正成为职工的“娘家人”。由此看来,工会职业化也是工资共决的一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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