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前检查中,包括好几次B超检查。对此,很多孕妇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四院产科主任蔡雁教授认为,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
误区一:超声波对胎儿有伤害,能不做就不做,尤其是怀孕早期,更不能做。
超声检查不仅能动态跟踪胎儿的成长,还能及时发现胎儿畸形以及胎儿附属物的异常,如脐带、羊水、胎盘等。如果发现致死性畸形,可及时引产。蔡雁教授表示,大家不要把超声检查和X光检查等有辐射性的检查混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因超声检查而致胚胎死亡或胎儿畸形的报道。她表示,在所有检查胎儿是否健康的方法中,唯有超声波可以在不伤害胎儿的前提下进行观察,不会给母子带来损伤。
误区二:要做就做最高级的三维、四维超声检查。
对于孕妇来说,普通彩超完全可以满足常规的产前检查需要,盲目求高级、求贵,完全没有必要。虽然三维、四维影像比普通彩超清晰,但并不具备更优越的诊断价值。
误区三:20周超声检查没问题,以后就不用查了。
胎儿发育是连续的过程,早期超声检查没有问题,不一定代表后期就没有问题。蔡雁建议,全妊娠期无高危因素者,最好至少接受3次超声检查:第一次:孕11—14周,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度;第二次:孕18—24周,观察胎儿发育及诊断胎儿致命性畸形,此次检查尤为重要;第三次:在32—38周,排除妊娠晚期出现的胎儿发育异常,评估胎儿宫内安危。以上只是一般情况,如孕妇合并有糖尿病等疾病,应在医生指导下,适时增加超声检查。▲
(岳金凤)
《生命时报》 (2010-11-30 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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