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食品从业者不再查乙肝
2010年03月16日 11:27 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甲肝、戊肝仍需排查

本报讯 (记者涂端玉)昨日,记者从广州市疾控中心公布的《关于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项目调整的公告》中获悉:凡属食品行业、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时不必再进行乙肝标识物检测,只需排查甲肝、戊肝。“这是响应卫生部关于取消乙肝就业歧视的要求所做出的调整,这些行业的从业者在日常工作中传播乙肝的危害性其实非常低。”广州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杨智聪介绍。

乙肝可以从事上述行业

据了解,根据市卫生局《关于申请调整预防性健康体检项目的批复》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问题的批复》的要求,从2010年3月13日起,广州市疾控中心对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作如下调整:

办理食品行业、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行业的《健康证明》,全部取消乙肝标识物的检测,而且只需办理一证,可在上述行业通用。检查项目包括:一般健康体检、胸透、肠道致病菌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谷丙转氨酶超标者,复检合格或提供医学证明排除患有甲肝、戊肝后准予发证。

据介绍,去年施行的《食品安全实施条例》规定,只有甲肝和戊肝不得从事食品生产,乙肝可以从事此行业。

乙肝日常传播可能小

“甲肝、戊肝主要通过粪口直接传播,可以理解是消化道传播。所以如果从事食品、饮水、公共场所行业者,还是有必要排查是否携带这两项病毒;但乙肝主要经血和血制品、母婴传播及性接触传播。从事以上行业在工作中传播乙肝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都很小。”杨智聪说。

对此,广东省岭南肝病研究所所长杨炯介绍:“其实在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不会传染乙肝病毒。”他表示,乙肝携带者对于旁人来说并不可怕,之前对他们的恐惧和歧视并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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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涂端玉 编辑:闫昭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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