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门原人大代表 醉驾撞死四人被判无期
新华社电(记者 裘立华 方列)浙江省三门县原人大代表杨曙忠醉酒驾车撞死四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8日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5日20时许,被告人杨曙忠在三门县方都大酒店宴请他人并大量饮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车连续冲撞,共造成4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多部车辆损失合计16万余元的严重后果。经检验,杨曙忠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ml。
另查明,本案案发后至庭审前,被告人杨曙忠家属已与所有死者家属和受伤被害人、车辆受损车主就经济损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并实际支付了赔偿款,绝大部分死者家属和受伤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表示了对被告人杨曙忠的谅解。
法院认为,杨曙忠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杨曙忠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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