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律师眼中的吴华林案
2010年06月10日 06:59 北京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记者对近期社会较为关注的吴华林诉地铁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采访了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吴犇律师。

记者:一起耗时近六年的吴华林案近期再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6月8日市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吴华林的上诉。您作为曾经参与过该案的代理律师,对此次判决有何看法?

吴犇:这起案件虽然历时很长,先后经历了两次再审程序,但是案情很简单,就是吴华林在地铁1号线南礼士路站追赶地铁列车奔跑过快而不慎掉下站台造成伤残,这是当事双方和法庭均予以认定的事实,用专业语言来说,就是吴某对事件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此前北京有过几起类似案件,包括上海、广州等城市也有类似案件,判决结果和这次的最新判决基本是一样的。但该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关注,就是在于第一次再审的判决让无过错的地铁公司承担了80%的赔偿比例和高达30万的精神抚慰金,这在法律界也引起了广泛质疑。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判决不但从法律角度站不住脚,更主要的是极大地影响了地铁行业的发展,甚至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第二次再审的改判是合法、合理和科学的。

记者:刚才您提到类似事件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甚至是损害公共利益,您能解释一下具体原因吗?

吴犇:之所以这样讲,因为吴华林这类事件并不是个案,据我了解,1994年以来北京地铁共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04起,这百余起事故中因当事人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所造成的比例高达99%。但恰恰是这种当事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给地铁带来的负面影响却不容小觑。此前我见过的一组数据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2005-2008年本市发生的20余起地铁事故共计造成了地铁中断运行高达600多分钟,平均一起事故就要停运半个多小时。而且,随着地铁网络化发展,一起事故对地铁的影响并不仅限于一个车站或一条线路,而是在逐渐扩展到地铁的部分线网、若干车站,甚至有可能是整个线网。

在此前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我对地铁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有过一些了解。可以说,近年来地铁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提高安全运营管理水平,包括我们能看到的安检设施、新线的屏蔽门等等,也有我们不太了解的线路改造、系统升级、标志更新等等,地铁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尽管如此,由于地铁客流量超大、空间相对有限的特点,地铁安全要想达到全封闭、全可控极其困难。特别是北京地铁具有显著的公益性行业特征,并不盈利,而是依靠财政补贴或者说是广大纳税人的钱在运行,我们都在享受的2元钱票价就是很好的证明。所以说,让一个既做出了积极努力消除化解事故而自身全无过错的地铁公司,来用纳税人的钱为某一个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买单,特别是现在的账单越来越大,动辄要几十万元、上百万元,这显然是我们大众所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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