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儿童用药安全是社会之责
2010年08月25日 15:36 人民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近年来,“护彤”、“小快克”、“小百服宁”等儿童专用药品相继问世,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然而在当下众多的医院和药店里,像这样专为儿童开发研制的药品却是凤毛麟角。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表明,国内市场90%的药物都没有儿童剂型。于是,在很多药物的包装或说明书上,都写有“儿童酌情减半或遵医嘱”的字样。

而“儿童酌减”又着实让家长犯难。因为按照年龄段或者体重来减量,有的药孩子只能服用半片或1/4片。无奈之下,家长只能把大人药片掰小喂给孩子吃。麻烦不说,剂量掌握不准,还可能让孩子吃出问题。这实在不是小事。

“孩子的钱最容易赚”是消费市场的金科玉律,但儿童用药市场却是个例外,一直受到众多生产厂家的冷落。这是为什么?

首先是儿童药品的研究开发需要高额投入,工艺相对复杂,成本较高,利润相对较低。

其次是药物评价难度大。药物上市要经过人体试验,但依据国际伦理准则,不是所有的药品都可以在儿童身上做试验。现在的家庭多是独生子女,很少有父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进行新药试验。这就给儿童药物的研发与评价带来了困难。

三是儿童用药作为一种专科药物,仅局限于儿童,并且儿童患病多集中于呼吸和消化系统等领域,这些药物都是按季节生产的,企业生产时经常要更换品种。在生产淡季时,容易造成生产能力放空现象,导致企业利益受损。我们常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孩子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对于药企而言,除了追求经济利益之外,也是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世人皆知的同仁堂百年老店之所以基业常青,凭的就是中国中医悬壶济世的职业良心和社会责任:炮制虽繁,绝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绝不敢减物力。

儿童用成人药品导致的种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同时也反映出药品生产规划、制度的不健全,特别是国家卫生部门缺乏对儿童专用药的统一规划、硬性规定和政策优惠及财力投入。对于“市场之手”难以解决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社会问题,政府理应及时“补位”,通过规划、政策及财力的支持“拾遗补缺”,以保障儿童的用药需求与安全。近两年欧盟规定,申请新药必须提交儿科研究计划,已上市药品申请增加新适应症也必须提交儿科研究计划。此方法我们也可借鉴。

保障儿童用药安全是社会之责、政府之责。对我们这个拥有3亿多儿童的国家来说,这一责任尤其重大。今年6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名为《世界卫生组织儿童标准处方集》的用药手册,这意味着世界各地的执业者将获得与这些药物有关的用法、用量、副作用以及禁忌症等方面的标准信息。期盼更多的药品“儿童装”面市,期盼中国版儿童用药标准早日出台。(王维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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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维香 编辑:李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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