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执法为何手太软
2010年11月08日 15:12 《健康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9月1日,《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但条例实施近两个月以来,禁烟却屡碰“软钉子”,一支烟难倒15个相关部门,立法控烟遭遇执法的尴尬。(据《南方日报》10月26日报道)

立法是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关键措施。为何高高举起执法的手,最后轻轻放下呢?

控烟执法遭遇“手软”,在于法规中执法主体的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无法有效执行。有了立法,还需要有效执法。在法国,“香烟警察”上街执法,有权对违反者处以最高200欧元的罚款。香港的禁烟执法主要由卫生署专责成立控烟办公室及警务处全力执行,在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的市民将被罚款1500港元。而广州市专门负责协调的爱卫会只有10余人,其中具体做控烟工作的只有1人。“一支烟的功夫,谁赶得及去扑灭?”爱卫会作为一个综合性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和督促15个行政管理部门控烟,容易陷入“无人管理”。如此执法,自然做不到违法必究,烟民怎能“真当回事儿”?法规的执行就会大打折扣!

控烟执法手太软,还在于执法者对控烟执法意识不强,对于违法吸烟者是睁一只眼,闭一眼。其根源在于,公众对烟草的危害认识不深。清华大学教授李希光将烟草业与性产业相比较。他说,一个中国母亲如果看到自己的儿子跟一个性工作者在一起的照片,会感到无地自容。但是,如果母亲看到儿子抽烟的照片,就不会很羞愧,最多是责骂两句。

无烟奥运,北京在行动;无烟世博,上海在行动;无烟亚运,广东在行动。在中国,控烟无法可依的局面正在不断改变。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中,一半以上还存在控烟法规空白。一些地方政府患上了严重的“烟草依赖症”,担心立法会影响烟草业的发展,无法成就烟草助推GDP增长的政绩。尽管烟草业给我国带来8%~10%的巨大的财政收入,但其远远弥补不了因吸烟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烟害不仅“危”在当代,更会“害”在千秋。

立法控烟,关键在执行。控烟工作不只是需要一部相关的法律,还需要把法规落到实处,一个无烟的中国才能早日实现,我们才能自由地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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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健康时报特约评论员 王君平 编辑:李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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