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自制食品质量无保障 五大问题暴露安全隐患
2010年08月27日 09:54 北京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多元经营留下管理漏洞

调查发现,很多超市租赁柜台都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但同样的租赁柜台,自制食品却没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自制食品在监管环节上还存在着需要改进之处。大中型超市如此,一些小型超市更不容忽视,在一些乡村小超市,经营的熟食是进场经营商的特定卤货,但除此产品外还存在非该经营者的凉菜,这些产品的质量到底如何不得而知。据介绍,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各超市自制食品经营方式多元化,有的承租给个人或单位,有的是食品公司提供半成品,超市人员进行现场切分加工,这种经营方式无疑会留下管理漏洞。

一般食品从生产到进入消费者口中,要经过两个环节,即生产和流通,而超市自制食品把这两个环节合二为一了,很容易形成管理上的“真空”地带。另外,一些租赁柜台规模小、分散、缺乏统一性,难免有个别承包者见利忘义,企图在食品卫生上蒙混过关。

有关人士指出,为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超市、联合经营的厂家、承租的个人以及监督部门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维护食品质量和安全。超市作为第一责任人,首先要建立健全各种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把好租户入店关,提高经营门槛;对食品制作人员要进行统一培训、管理,以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制作水平,同时更要加强现场监管。而厂家和承租的个人作为第二责任人,应承担自己提供的半成品、成品以及原材料的卫生安全责任。要认真落实进货验收制度,把好进货关;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与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加工。监管部门则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规事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消费安全。

-标准缺失,全程监管亟待完善

据了解,目前针对超市自制食品有两个规范,一个是卫生部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一个是商务部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但它们都属于行业管理,而不是行政管理。对于质量问题,质量检测的前提是要有一个标准。散装食品在生产中有标准,而自制食品和散装食品的一个显著区别就是没有标准,因此无法检测。行业没有标准,企业也没有标准,要真正实现全程监管,首先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

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数百种食品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但这一规定却没有将超市自制食品纳入范围,监管上一直存在漏洞。而在采访中,有关超市的负责人告诉笔者,超市卫生状况也不能一概而论,有好有坏,目前,多数超市执行的是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并未对超市自制食品的生产销售提出具体的卫生标准,希望统一的行业规范能够尽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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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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