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科科长孙东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国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对于直接包装药品的药瓶,在原材料使用以及生产环境方面,有着严格标准。不是什么塑料都可以用来生产,更别说是农药瓶、洗发水瓶之类了。此外,药包企业还需在药监部门注册备案。而对于直接接触药品的瓶子,药监部门要求药企须从有注册证的企业购进。若使用不合格的药瓶包装药品,有可能对药品的质量产生影响。
孙东科介绍,目前整个浦北县除了有一家生产输液瓶瓶盖的企业外,并无生产药瓶的企业在药监部门注册备案。对记者提及的作坊,孙东科说,按照相关情况来看,这应该属于非法作坊。
根据网络相关新闻报道,近年来,广西×彪药业有限公司因相关产品不合格,屡被湖南、河南、广东以及贵州等地药监部门通报。孙东科亦承认,多次检查表明,广西×彪药业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不合格的批次比较多。至于药品是否因为企业使用了不合格的药瓶所致,孙东科表示不太好说,目前也无法证实该厂一定是在使用作坊生产的药瓶。
16日下午,广西×彪药业负责人苏世彪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该企业从未使用过这个作坊生产的药瓶。当记者表示目睹作坊运送药瓶抵达企业厂区并卸货时,苏世彪反复强调“我们不用他的瓶子”。记者询问企业是用哪里生产的药瓶,苏世彪说自己厂里也有生产,其他地方的也有。至于“其他地方”是哪里,该负责人一直闪烁其词。
记者在当地拿到多瓶“×彪药业”生产的药品——复方丹参片等,肉眼分辨其药瓶与黑作坊所生产的如出一辙。 钦州药监部门称,目前已就此事展开调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编辑:宋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