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日用陶瓷铅镉超标严重 长期摄入危害健康
2011年01月12日 13:05 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省工商局公布去年日用陶瓷抽查结果(图片来源:资料图)

广东省工商局昨日公布了2010年广东省流通领域日用陶瓷商品质量监测情况,在抽查的120款日用陶瓷餐茶具中,23款商品质量问题较严重,不合格率为19.2%。但令人担忧的是,在抽查的120款产品中,竟有72款是无厂名厂址商标的“三无”产品,占抽查总数的60%。其中检测出铅镉溶出量超标的商品8款,7款为“三无”产品。

专家提醒消费者,慎购无厂名厂址的餐茶具,陶瓷中的铅镉遇热、遇酸更易溶出,长期使用会引起慢性中毒。购买餐具时,纯白、无装饰的更安全。

有问题的多是未标厂名商品

在抽检的21种不合格商品中,有14款是没有商标的;而且能标出生产企业的也只有两款,其余都是在批发市场、陶瓷商店购买的,其中番禺沙溪日用品批发市场及其陶瓷批发店的有11款,有一款名称为“鲍鱼盘”的不合格产品只标出销售地为“潮州”。

昨日,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陈业怀颇为忧心地表示:“本次抽查的不合格率其实不算低,‘三无’产品比例太高了。无厂址厂名,工商部门就无法追踪到生产商,只能局限在对销售者的处理上,这对商品监管非常不利。”

抽查结果也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主要是未标明厂名厂址的商品。检测出铅镉溶出量超标的8款商品中,7款属于无厂名厂址商品。

消费者可要求价格十倍赔偿

陈业怀表示,工商部门已经向全省的生产经营日用陶瓷餐茶具经营者发出行政告知书,要求凡经营的日用陶瓷中涉及本次监测不合格商品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陈业怀表示,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退货,由于餐具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及相关产品”范畴,索赔时不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增加一倍价款的赔偿,而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价格进行赔偿。

工商部门已向有关厂家提出建议,要求他们自动召回相关流通网点的不合格商品,“如果消费者已举报或者工商部门已立案查出,就要按照规定没收。如果消费者进行索赔,那损失就不是几千元能解决的。”

他建议消费者,对未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明厂名厂址的日用陶瓷餐茶具商品,应慎重购买。今年6月1日后仍发现有销售无厂名厂址日用陶瓷餐茶具的,可拨打12315热线或者登录省工商局网站(网址:www.gdgs.gov.cn)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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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娟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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