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11日讯 卫生部今日上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医疗服务信息,并介绍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及全国爱卫会“整洁行动”等有关工作情况,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针对记者提出的卫生部发布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特别强调了医疗服务,包括药品、医疗服务名称、单价、金额等信息要求进行公开,现在医疗机构关于这项信息的公开情况是什么样的,如果没有做好,今后卫生部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问题,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说:“关于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的问题,你提到的问题是《办法》里的一个具体的规定,按道理,信息公开是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疗服务单位收取或获得的信息,对于社会的公开,那是向每个人公开的,对于患者的公开,属不属于医疗信息公开的内容,其实还有一些争议。”
邓海华指出,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透明度,特别是让每个患者能够了解他接受医疗服务的费用情况,卫生部做了两个特殊规定,一是对已经发生的费用进行查询;二是对还没有发生的事,比如这个大夫要预先给你告知可能要给你用什么特殊检查,有什么特殊费用,或者手术有什么风险等,这是要预先告知并且要签订知情同意书的。这个也把它作为主动向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公开的一个重要内容。
邓海华说:“这些年来在医院的院务公开工作中已经在做这方面的工作,从2006年一直到现在,医院的信息公开还是做得比较好的,在全国政务工作公开的会上,我们也代表有关行业来介绍院务公开的情况。你说的这个问题,我们目前的医疗机构已经具备了这样的条件,我们这次再次以部令的形式、法制化的形式把它规定下来,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其他各种形式的医院,都要按照部令的要求来执行,如果没有及时地按照管理办法公开或者向患者提供相关的信息,我们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副司长周军补充说:“我们一直都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医院的收费价格都要向患者提供的。比如一些有条件的医院,可以用触摸屏查询;有些医院在门诊也可以查。不具备条件的医院就上墙公开信息。”他指出,这些都纳入到了“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要求中。
邓海华介绍,具体到某一个病人的费用,现在有的医院是实行一日清单,或最后出院时再给个总的清单,执行形式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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