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牙膏陷入“功效门”自称一切符合国家标准
2010年07月21日 13:01 凤凰网健康论坛 】 【打印共有评论0

包装标注符合国家标准

却忽略消费者知情权

然而,既然云南白药牙膏有此种功效,那此次事件为何却偏偏使得云南白药牙膏陷入了“功效门”呢?

据记者了解,根据国家发改委在2008年3月12日颁布的QB2966《功效型牙膏》标准称,功效型牙膏是指除具有牙膏的基本功能之外兼有辅助预防或减轻某些口腔问题、促进口腔健康的牙膏。并规定,功效作用验证研究应在功效成分完成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功效作用验证报告应由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研究所或三级口腔医院出具。

“我们公司是做过临床及安全检测的,可以出具功效临床试验报告和安全试验报告的。”黄女士告诉记者,“但是,因为我们的云南白药活性成分是国家保密配方,所以在这个临床试验报告和安全试验报告里涉及保密成分。如果非要出示该报告的话,要通过云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这个在云政函(1989)23号文件中有规定的。”

而当记者问道,是否在牙膏包装上注明该临床检测和安全试验标识时,黄女士说,“公司是根据国家对牙膏包装以及说明标准进行的,符合国家对牙膏包装说明的标准的,国家要求该标注什么,那么公司就按要求来标注。”

据了解,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牙膏划归化妆品监管的范围。规定,不准夸大功能,不准虚假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一些具有科技含量的牙膏,确实具有功效。根据国家《功效型牙膏》标准规定,功效型牙膏必须由口腔医学机构出具的功效验证报告为依据。否则,就是欺骗消费者。而相关律师也表示,消费者对牙膏临床试验报告具有法律保护的知情权。这些似乎表明,云南白药对该牙膏的临床检测和安全报告必须公之于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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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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