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8年间死亡两次 被虚假公证死亡谁来负责
2010年08月02日 08:35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何淑芹遗留给孙女芳芳的房产(图片来源:新华网)

2007年4月21日,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第五医院,69岁的老人何淑芹走到了生命尽头,医院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老人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一栋千余平方米的临街商铺房产留给孙女芳芳(化名)。然而,当芳芳的母亲侯雅静带着女儿办理过户手续时,她发现了一份由大庆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其中载明:“经查,被继承人何淑芹于1999年11月23日因病在大庆死亡”。

一个人,8年间,竟死亡两次,这可能吗?

近日,记者见到老人的儿媳侯雅静(已离婚),她还在为女儿拿不到获遗赠遗产而奔波。

母亲被儿子“公证死”

巨额遗产,是纷争的开始。

40多岁的侯雅静鬓角已有了白发。理论上,她已是“富婆”,但她却付不起自己的癌症治疗费和女儿的学费。何淑芹遗留给孙女芳芳的那栋房产,在2001年的时候估价已达50万元。当地人告诉记者:“商铺临街、位于市中心、紧挨着大家乐市场,现在恐怕500万都不止。”“现在,任晓春每年的出租所得就有二三十万元。”侯雅静说。

何淑芹的儿子叫李东柏,任晓春是李的第二任妻子,与李育有一子;侯雅静是李的第一任妻子,1989年,侯雅静与李东柏结婚,第二年有了芳芳。1995年,二人离婚,女儿由侯抚养。两年后,李东柏与任晓春结婚。

开发区公证处卷宗显示,2001年4月4日,李东柏找到开发区公证处,要求进行继承权公证。公证书的内容很简单:“经查,被继承人何淑芹于1999年11月23日因病在大庆死亡。死者生前遗有房产一处(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估价50万元)。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应由其儿子李东柏继承。”

就这样,何淑芹在活着的时候,经自己的儿子申请“被公证死亡”。之后,何淑芹名下的房产,被李东柏过户继承。对于这一切,何淑芹全然不知。

2006年12月,李东柏又因感情不和与任晓春离婚。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民事调解书》载明,这栋千余平方米的房产归李东柏所有。2008年初,双方复婚。2008年1月30日,李东柏自杀。

“当时我刚做完癌症手术,身体虚弱,孩子又在高考,并没有了解具体情况。”侯雅静如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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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羽 何其伟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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