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市场酱油2成不合格 苯甲酸糖精钠等超标
2010年08月02日 11:45 东北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酱油是每个家庭不可缺少的调味品,它不仅味道鲜美,而且还富有营养。而近期辽宁省工商局委托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辽阳市、铁岭市、葫芦岛市流通环节酱油经销单位进行的抽检表明,辽宁市场的酱油质量有待提高。本次共抽检酱油23批次,合格18批次,合格率为78.3%。本次抽检不合格检验项目:氨基酸态氮、苯甲酸、糖精钠。

氨基酸态氮不符合标准要求

氨基酸态氮是表明酿造酱油中大豆蛋白水解率高低的特征性指标,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其中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表示蛋白质分解得越好,营养成分也越高,味道也就越鲜。造成酱油营养指标不合格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在生产过程中,酿造发酵时间不够即包装出厂;二是涉嫌掺杂使假,采用非食用性蛋白水解液用水直接勾兑而成。长期食用掺杂使假的酱油,将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国家标准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0.40g/100ml,本次抽检的酱油中,5批次样品氨基酸态氮项目不合格。

苯甲酸超标

苯甲酸及其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但过量食入苯甲酸会引起腹泻、肚痛、心跳快等症状,长期使用可能引起肝肾脏的慢性损害。可能的污染途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防腐工艺阶段超范围、超量使用。

国家标准规定酱油产品中苯甲酸≤1.0g/kg,本次抽检的酱油中,1批次样品 苯甲酸超标,为1.9g/kg。

糖精钠超标

糖精钠是一种甜味剂,是有机化工合成产品,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相反,当食用较多的糖精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可能的污染途径:可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调味阶段超范围、超量使用。

国家标准规定酱油产品中糖精钠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酱油中,1批次样品 糖精钠超标,为0.09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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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小雁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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