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禁用“营养信息”误导公众
2010年08月13日 10:09 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为促进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居民营养质量与健康水平,卫生部12日正式出台《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中明确,卫生部根据公共卫生问题、人群营养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订全国营养改善工作计划、营养标准和指南,并定期发布我国居民营养状况报告。

根据管理办法,我国将建立营养监测制度,对居民膳食状况、营养改善效果以及营养相关疾病进行监测。营养监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不同人群的食物摄入、膳食结构变化状况;宏量营养素、微量营养素的营养状况;营养不良、贫血、钙缺乏、维生素A缺乏等状况;超重、肥胖及营养相关疾病状况等。

管理办法指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学、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对存在的人群营养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研究,根据具体情况向公众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宣传教育,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管理办法中强调,鼓励媒体开展营养宣传教育。营养宣传教育应当科学、准确,并接受营养专业部门的指导。严禁用虚假和不实的营养信息误导和欺骗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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