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民身份转移当年可享迁入地医药费用报销待遇
2010年08月20日 10:34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社西安8月20日专电(记者梁娟)陕西省卫生厅日前表示,陕西省近期对新农合管理增加了一些新规定,省内参合身份转移将有章可循、参合患者急诊观察费用有新规。其中农民身份转移当年可享受迁入地医药费用报销待遇。

据了解,参合农民在参合期间,因婚配原因户籍由省内甲县迁往乙县者,由迁出县合疗办向迁入县合疗办开具证明(注明本人在本年度的医药费用报销情况),在迁入县合疗办注册登记,年度内享受迁入县参合农民同等医药费用报销待遇并获得报销。

全省新农合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在继续执行《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情况下,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统一执行现行报销办法并给予报销。

另外,陕西省还规定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治疗,根据病情需要确实具备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在入急诊(观察室)后72小时内必须转入住院治疗,否则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接诊医院承担。因参合患者自身原因不能入院的,医院要落实责任人向患者解释并签知情同意书,内容载明一切费用无法列入新农合补助,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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