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商自曝高额腐败成本致药价虚高 患者成冤大头
2010年09月15日 09:18 法制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温家宝

“中国的医务界实在应该有一点傲骨,我们要做民族的脊梁!”

———陈竺

“虚高药价简直就是对百姓的生吞活剥。尽管涨了几十倍,但你去查查,肯定没有超过国家的最高限价,也就是说,再贵也是合法的!这说明药价不合理首先是因为政府定价太高。”

———高强

一种药品从研发到患者手里,需要经过大致七个必要流程———批药号、批价格、各地价格备案、进医保、招标、进医医院、进科室。所涉部门包括药监局、发改委、物价局、各地方政府医保办等。而事实上如果再细化一下,具体操作时,一个药品所经历的利润润分配环节远比这七个流程更为细致。仅在医院这一环节,就要经过院长、药事委员会、药剂科主任、各科室主任、医生等。

更为重要的是,打通这些部门,每个环节都需要钱。这些层层叠加起来的“腐败成本”,所形成的虚高药价,最终埋单单的却是患者和国家。

口述:王东(化名)

王东(化名),1995年国内某重点大学生物学院毕业后,被分配到某国有大药厂工作。2002年,他走出原单位开始了药品经销总代理的生涯。

在医药圈里十余年的摸爬滚打,王东洞悉了其中的内幕。他向《法治周末》记者披露了一个药品从研发到患者手里,中间所必经的各个“要害”关节。钱,是打通这些关节的主要手段。用于各环节的“腐败成本”,直接导致了药价虚高。

1、变味的医药代表

医药代表这个行当很多国家都有。在西方发达国家,医药代表是一批有着相当专业背景的药品推广服务专员。他们多数毕业于医学院或者曾经在生物科学领域供职多年,对本公司研发推向市场的药物品种有相当深刻的了解,因此可以在技术层面、临床应用层面与医生、专家进行相当专业的交流。

除了可以协助甚至指导医生制定临床用药方案,更能及时搜集和整理临床信息,并反馈回总公司和药品研究专家,以便更好、更准确地改良品种,完成产品进一步推广和市场战略制定。

可以说,作为一个行业,医药代表在药品经营、流通环节是必不可少的,然而,这一切在中国几乎全都变了味。

行业内的人通过潜规则都能算出来,零售价一般都是成本的10到15倍。独家、新特药可能是上百倍,比如说化疗药。

是谁?为什么在基础成本以上加这么高的价格?这涉及一个巨大的利益圈,得慢慢说。

一个药品从研发到患者真正的使用,需要经过以下的流程:

药厂———医药公司———医院/药店———患者。

这个看似简单的一条明线,其下还存在着一条暗线。

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药品从厂家出来之后,必须要进入GSP医药公司(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SupplyPractice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再由医药公司送到医院或药店。

医药公司必须经过非常严格的资质审批,才有医药经销权。这一做法不但是国家管理医药流通领域的一种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和国际惯例接轨的标准化道路。

但实际上,大多数这种医药公司都不操作实际业务,只是负责走票(医药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和走账。有的甚至连物流管理都不进行,仅仅做个名义上的“影子医药公司”,能勉强符合国家的管理规定罢了。

在GSP管理体系中,生产厂家是不能直接向医院供药的(拥有医药公司牌照的一些大厂家除外,他们一般都有自己的销售分公司———但是,这类公司一般也都是充当药品销售的全国总代理身份,具体营销行为,多不直接过问),需要经过医药公司这一中间环节。具体的操作流程是:药厂向社会上的推销公司、经销商甚至个人公开招商———这叫做总代理———与之签下《委托推广协议》。总代理挂靠在正牌医药公司之下,代理每种药品交付其8%以上的配送物流费。总代理下面是分代理,分代理下面是跑医院的医药代表,行业内俗称“药虫”。这一复杂的销售代理链上的每个人,都可被圈外人称为“医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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