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四项措施减轻患者医药费
2010年09月24日 17:11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福州9月24日专电(记者沈汝发)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该部门近期出台了四项新措施以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根据要求,卫生部门将严格落实超收上缴工作。超控医院要按照卫生部门核定的超控金额,扣除药品成本后全额上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能及时落实超控上缴的市县和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

同时,将超控医院名单(视情节严重程度)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年度医药费用超控的医院,暂停医院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申报评先评优;在医药费用超控期间,对超控医院暂缓审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暂停向卫生部转报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

福建省卫生厅表示,2010年是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控制医药费用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为了确保实现医改目标任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减少浪费,必须加强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和规范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以完成控制费用目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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