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商户向未成年人卖烟最高罚2000元(图)
2010年11月01日 09:16 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沙坪坝陈家湾一带的烟摊,全部贴上了“谢绝未成年人购买香烟”的标识。(图片来源:重庆晚报)

香烟经营户除要在门店显著位置张贴“谢绝未成年人购买香烟”的标识外,还要签订承诺书不向未成年人卖烟……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起,我市烟草部门将采取强制性措施,严查经营户向未成年人卖烟行为,违者将被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

昨天,渝中区较场口,“烟民”张先生前往住家附近烟摊购买香烟时,发现烟摊柜台玻璃上多了一张谢绝未成年人购烟的标识。见张先生一脸疑惑,摊主刘红梅告诉他,这是烟草部门刚刚贴上去的禁烟标识,严禁向未成年人卖烟。该标识巴掌大小,绿底黄字,印有“谢绝未成年人购买香烟”字样。

“辖区2300家香烟经营户都贴有这种标识。”昨天,渝中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刘明刚介绍,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36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或者提供烟酒。为保护未成年人,烟草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落实这一条例———从今天起,辖区所有香烟经营户都要在显著位置张贴谢绝未成年人购烟的标识,还要签订承诺书。同时,烟草部门每月将至少召集一次辖区烟草经营户开会,强调严禁向未成年人卖烟。即日起,烟草执法部门将安排执法人员,携带摄像机等设备,在中小学附近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烟摊有无张贴标识和向未成年人卖烟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摄像取证。违规者除通报批评外,还将被处以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涉及我市10万香烟经营户,每家经营户均被强制要求张贴标识和签订承诺书。针对有经营户提出难以判断买烟者是否成年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依照相关规定,摊主应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否则不能卖烟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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