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失职导致职业病事件 主要责任人将被问责
2010年11月11日 11:22 华西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我省(四川)职业病防治规划提出,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增长率将由现在的13.03%下降到6.5%以内

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昨日,我省公布了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提出了职业病防治总体目标和措施。对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批准建设。

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增长率由现在的13.03%下降到6.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9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中小企业条件差 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

当前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煤炭、化工、冶金、建筑、石油、电力、医药、制鞋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核工业及核技术应用、电力输送网络及电磁技术应用等行业发展迅速,职业病危害的范围存在扩大趋势。许多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作业场所劳动条件较差,职业病危害因素得不到有效治理,职业病的发病率居高不下,近年来尘肺病统计报告显示新发病例数呈上升趋势。目前,全省仍有2/3以上的县(市、区)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可能产生职业病项目 未经审核同意不批准建设

规划指出,对于工艺落后、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项目,要严把关,防止职业病危害的转移。对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批准建设。

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家庭纳入城乡低保,给予医疗救助;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职业病患者给予临时救助。同时,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确保劳动者享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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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长寿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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