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八成县市区年底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010年11月12日 11:45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杭州11月12日专电(记者岳德亮)到今年年底,浙江省将有80%的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制度。这是浙江省发改委社会体改处最新发布的消息。

10月下旬,浙江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等部门组成7个督查组,对市、县(市、区)医改工作开展调研督查。督查结果显示,该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扎实推进、超前实施。

浙江省发改委社会体改处介绍说,截至目前,全省的90个县(市、区)中有55个县(市、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面实施,到年底80%的县(市、区)实施这项制度。

其中,杭州、绍兴、宁波、舟山4个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率达100%。

作为浙江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着力点之一,今年2月份起,杭州市的上城、下城、拱墅、桐庐、临安,湖州市的吴兴等试点县(市、区)首批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浙江省卫生部门介绍,该制度实施以来,社会反映较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降幅明显,群众就诊人数上升明显,大处方、过度用药和过度治疗等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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