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精神病诊所成新农合定点 折射管理两难处境
2010年11月17日 11:13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卫生部门称“两难”处境下“默许”违规

记者了解到,上世纪90年代潘樑就来到隆安县开设诊所,2003年搬到现址开设富鑫精神病专科,2009年被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此外还是县残联发放贫困精神病人常规服药补助的定点医疗机构。

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违规诊所为何直到网民关注后才受到查处?它又是怎么获得“定点”资质的?经记者反复询问,隆安县卫生局副局长黄宇洋道出原委:卫生部门对于诊所的违规行为之所以采取“默许”态度,是在精神病人收治管理需求不断增大与现有收治管理机制不完善的“两难”处境下作出的一种无奈选择,并不存在网友质疑的腐败问题。

黄宇洋介绍,隆安县并没有公办精神病专科医院,县里医院连精神病科诊室也没有,收治管理精神病人非常被动,“如果发现精神病人肇祸肇事,公安部门就会移交给我们处理,但如果送到市里的精神病医院,谁先垫钱又是一个问题。”在此背景下,卫生部门开始将一些肇祸肇事的精神病人送到潘樑门诊,慢慢也就默许了诊所的违规经营。

记者采访了解到,“离家近,方便照顾,省钱”等原因使得很多家属愿意将病人送到“富鑫精神病专科”。

黄宇洋介绍,2007年实施“新农合”之后,一些精神病人家属提出将富鑫定为“新农合”定点,潘樑也向相关部门提交了申请。2009年初,经过研究,县新农合办公室与“富鑫精神病专科”签订了新农合定点服务协议。根据新农合的有关规定,在“富鑫”这样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80%,而如果在南宁、柳州等市级医院治疗,报销比例则只有45%,这使得更多的精神病人选择到“富鑫”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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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大甘 向志强 王秋凤 编辑: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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